1.招标条件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编号为0624-171321061的福建省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社会函〔2017〕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儿童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建省儿童医院(区域儿童医学中心)建设项目(勘察);
2.2.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横屿组团鹤林片区规划医疗用地;
2.3.工程建设规模:拟用地面积约133333m2(200亩),总建筑面积约1768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82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8600平方米;
2.4.投资总额:人民币约158895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儿童医院(区域儿童医学中心)建设项目(勘察),包括应按招标人及本项目设计单位和国家规范所要求提供工程初勘和详勘服务,并提交全部勘察成果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过程中所需要的配合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内容;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约于2017年10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约48个月;
2.7.勘察周期:自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可供报审的勘察报告,且能满足设计各阶段的需要并通过审图机构审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和不低于工程师职称;对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担任本勘察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勘察业绩:
“类似项目勘察业绩”是指(下同):在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报告日期为准)投标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完成的与招标项目同级或以上的建筑工程勘察项目;
本招标文件中“同级或以上的建筑工程勘察项目”指按《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中关于工程勘察项目的划分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勘察项目等级为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的类似项目勘察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6.根据《关于非我省注册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11〕7号)文件规定,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在福建省应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为此,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任一条件,方可参与投标:①在福建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②与福建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并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
备注:与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投标人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勘察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勘察人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8.对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2日至2017年5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向13层)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电汇或转帐)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6日9时00分止,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向13层)本招标项目开标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持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验证登记。如勘察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其格式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勘察项目负责人(或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在场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勘察工程项目等级和勘察费用
8.1.本勘察工程项目的等级为甲级,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所附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金额暂定为300万元。勘察费收费最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并经有权审核部门审核后的金额为准(下浮率不变)。勘察费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勘察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