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汀县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工程(渗滤处理站二期)已由福建省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核准长汀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汀发改项【2010】3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汀县腾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长汀县腾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鑫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长汀县策武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造价暂约为486.37万元,实际预算以财审部门审核后预算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填埋场、渗滤液导排及处理站等工程(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控制价预算书及施工设计图纸);
2.4.招标控制价:暂按4863719.00元人民币;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是在龙岩市工商注册和纳税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含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其他资格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文件。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3月16日至2017年03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登陆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http://ggzy.ctasc.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从网上下载招标资料,书面招标资料凭报名号到招标代理公司(地点:长汀县县委党校二号楼一层)无记名索取;若投标人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资料与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人单位公章的招标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人单位公章的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由业主另册提供;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03月27日上午09:00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捌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基本户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