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包:1 明细 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16日 17:55 至 2017年12月0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0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0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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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