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1、合格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工程师及以上,专业:建筑工程。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以及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连续缴费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备注:专业为“土木工程、土建、工民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均满足专业“建筑工程”的要求。3、施工员2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岗位证书,其中土建类1人,安装(或水电)1人;4、质检员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岗位证书;5、材料员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岗位证书;6、安全员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7、机管员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岗位证书;8、试验员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岗位证书。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7-11-07 11:30 报名截止时间:2017-11-22 11:30
9、投标截止时间:2017-11-29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11-29 09:00,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7楼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