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工程规模:造价约为5.7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2工程建设地点为:河市镇;
2.3工期要求:2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本次招标采用从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具备参与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的资格。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或三级以上(含三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4.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未满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
注:本招标项目涉及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
5.投标保证金: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800元人民币(下同),开标时以现金方式提交。
6.开标地点:河市卫生院会议室
7.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于2017年10月22日8:30至2017年10月25日17:30(北京时间)到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处(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冠亚东方星城2A6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预算光盘)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
8.资格审查申请书须单独密封后于2017年10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以前送至开标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将被拒绝;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见格式)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