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安县洛阳镇卫生院门诊楼改造工程已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以泉台管经审(2017)11号、泉台管经审(2017)3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惠安县洛阳镇卫生院,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惠安县洛阳镇卫生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43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该工程涉及占地面积约560,建筑面积约227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一幢五层门诊楼,包括翻修内外墙及更改部分结构、水电消防和网络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868031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还须是已办理信息登记的施工企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相应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项目经理若为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和〔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
注:根据泉建筑〔2015〕70号文: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所有投标人的综合信用评价折分系数均为1.0000。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项目的工资保证金制度按泉建筑〔2015〕51号文《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泉建交易〔2009〕7号。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请于2017年06月30日至2017年07月04日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泉建筑〔2015〕73号文)。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7:00(北京时间)之前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万元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