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赖冰昌)昨日,记者从平潭县教育局了解到,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我区实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据了解,为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营养状况,2012年春季学期起,全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就读寄宿生,每人每天最低生活补助费从1元提高到2元,全年补助500元;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寄宿生,小学生每人每天最低生活补助费从2元提高到4元,全年补助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天最低生活补助费从3元提高到5元,全年补助1250元。全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
县教育局还要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继续做好免费提供寄宿生营养早餐的基础上,采取提供免费营养午餐或晚餐、课间加餐、午餐或晚餐加菜等多种方式改善寄宿生营养状况。农村低保家庭寄宿生在校期间,学校还应在提供免费营养早餐基础上,至少再提供1份免费营养午餐菜或晚餐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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