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定将被废止;一些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制度障碍将被消除;部分超过有效期的“僵尸”文件也将被宣布失效。
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局获悉,自今年3月份以来,市法制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通过及时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筛查”标准为:“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替代、不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适用期已过的”,从源头上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清理结果经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202件)已于近日公布。
近900件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范围
记者了解到,这次纳入清理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1984年至2015年底,横跨30余年,数量有近900件,涵盖了所有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形式,包括通知、办法、实施意见、批复等,力求清理范围全覆盖、无死角。在清理内容上,注重通过清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同时注重通过清理进一步巩固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特别是与市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及责任清单相统一。这次采取开门清理的方式,做到科学论证、公开透明。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市法制局牵头,经过全面梳理、内部多次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以及通过市政府和市法制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清理工作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在清理结果上,主动向社会公开,保证公众知情权。根据公布的结果,《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1995〕综107号)等163件文件予以废止,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10〕273号)等39件文件宣布失效。凡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红头文件”清理体现“五个着力”
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市法制局局长黄杰介绍,此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立足简政放权,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主要呈现以下“五个着力”:
着力于消除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如根据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的变化,废止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控制标准和住房控制标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着力于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消除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制度障碍。如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精神,废止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着力于优化营商环境,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利。如根据国家有关税费调整以及放开部分收费事项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精神,废止了《厦门市人民政府转发厦门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着力于与时俱进,及时“清除”与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制度“樊篱”。如根据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违法行为管理体制的重大变化,废止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申请人凭告知承诺书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着力于强化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的长效机制。及时对2011年3月1日以后发布的执行时间超过5年、暂行(试行)类执行时间超过2年的3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从制度层面切实杜绝“僵尸”文件的存在。市法制局将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到期规范性文件的预警机制,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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